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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是什么?

发布:2022-10-20 17:43,更新:2024-11-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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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根据《电z烟管理办法》,从事电z烟产品、雾化物、电z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分为三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烟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烟碱),具体包括:

(一)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烟产品)。

1.烟弹生产(内销/出口);烟弹加工;烟弹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2.电z烟具生产(内销/出口);电z烟具加工;电z烟具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3.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代理加工;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二)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

雾化生产(内销/出口)。

(三)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烟用烟碱)。

电z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

根据《电动z烟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品牌持有人应当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具体为:加热烟具生产(国内非零售)*/出口);加热卷烟器具代加工;加热卷烟器具品牌持有(国内非零售*/出口)。“内销非零售*”仅指中国生产企业之间的产品销售行为,相关产品不得在零售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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