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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分享(一)

发布:2022-10-20 17:40,更新:2024-11-2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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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为规范电Z烟草相关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2016〕第37号),《电Z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电动z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垄断许可证、烟草垄断局、管理电动z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垄断许可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电动z烟草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动z烟草批发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企业许可证)。

第四条 烟草专卖局要依法管理,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实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 对烟草专卖局实行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陈述权、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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