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828716574

广东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发布:2022-10-28 15:07,更新:2024-05-02 08:54

广东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烟草局网站得知相关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6)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zi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9)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zi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0)曾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zi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zi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11)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zi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zi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12)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东浩艺术中心7C
  • 邮编:518000
  • 电话:0755-86610833
  • 联系人:孙先生
  • 手机:13828716574
  • 微信:13828716574
  • QQ:3523714635
  • Email:35237146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