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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相关生产企业核定生产规模等问题的答复

发布:2022-10-27 14:24,更新:2024-11-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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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电zi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zi烟管理办法》和《电zi烟》国家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深入听取企业意见、统筹推进行政许可、加快产品技术审评、加强市场规范管理,主动上门指导服务电zi烟相关生产企业,得到了电zi烟市场主体的广泛支持和普遍认可。现就电zi烟相关生产企业关注的核定生产规模及企业座谈、电话咨询集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核定电zi烟生产规模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答:依据《关于对电zi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电zi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调研电zi烟相关生产企业生产规模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生产规模核算方法。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人员分别对生产设备公称能力、三年实际销量平均值、行业设备产能利用率进行现场核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有关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并形成企业生产规模核定值。


从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zi烟相关生产企业反馈情况看,核定方法务实有效、核定程序有序规范、核定数量基本合理、企业积极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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