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828716574

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哪些限制?什么情况下不核发生产企业许可证?

发布:2022-10-27 10:38,更新:2024-05-02 08:54

从国家烟草局网站获悉,企业在申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生产企业许可证:


1.生产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生产经营电zi烟产品、雾化物、电zi烟用烟碱等的;


2.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取消从事电zi烟有关生产经营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与申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生产企业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申请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期间的;


7.申请人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的电zi烟产品未在中国境内获得注册商标的;


8.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3820281194.jpg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东浩艺术中心7C
  • 邮编:518000
  • 电话:0755-86610833
  • 联系人:孙先生
  • 手机:13828716574
  • 微信:13828716574
  • QQ:3523714635
  • Email:35237146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