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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办理事项

发布时间: 2022-11-17 10:34 更新时间: 2024-06-07 08:54

  为了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y产品的包装,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y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y产品包装实施细则》(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

  《电子y产品包装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电子y产品的基本计量单位;二是明确零售、批发、出厂电子y产品的*低包装单位和各级包装单位的产品数量;第三,明确电子y产品的外包装应标明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二维码标签;第四,明确电子y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的部分包装规格信息。

  电子y产品包装实施细则

  **条为了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y产品的包装,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y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局2022年第1号公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子y产品,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位内销售的香烟弹、香烟用具、一次性电子y和电子y产品(以下简称套装)。

  第三条电子y弹、烟具、一次性电子y及套装数量统计“个”“万个”“亿个”基本计量单位。

  第四条  对于电子y产品的零售,批发环节的*小包装单元为盒子,出厂环节的*小包装单元为盒子。禁止不同产品共享同一包装单元,套装中的烟雾弹应为同一产品。

  单盒香烟炸弹应包含1-3个香烟炸弹,单盒香烟用具应包含一个香烟用具,单盒一次性电子y应包含一个一次性电子y,单盒套装应包含一个香烟用具和1-3个香烟炸弹。

  单箱烟具和一次性电子y应采用50箱、100箱、200箱三种包装规格,单箱烟具和套装应采用20箱、50箱、100箱三种包装规格。

  第五条电子y产品箱包装应当标明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二维码标签。

  第六条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子y强制性国家标准、注册商标、烟碱含量和国务院烟草垄断管理部门外,电子y产品箱包装还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产品规格、电池容量(如有)、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包装应标记产品信息、企业信息、包含产品规格数量、包装箱尺寸(长×宽×高)等信息。

  第七条进口电子y产品应当标注在箱包上“只在中国境内销售”文字。出口电子y产品箱,箱包应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要求,并注明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号。

  第八条  其它形式的电子y产品包装规格另行规定。

  第九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细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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