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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办理产品技术审评补充说明

发布:2022-11-09 14:44,更新:2024-05-05 08:54

1.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设有“新增全新产品”和“新增已有系列产品”两个入口。系列产品是指产品及包装外观不同,或盒装单元内产品数量不同,其余特征参数完全一致的同款型产品。新增申请时,只需通过“新增全新产品”入口,完成同系列产品中任意一款产品的申请资料提交,同系列的其余产品可通过“新增已有系列产品”入口,引用已提交的产品信息,进行快捷申请。

2.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或非自有产品。适配产品若为自有产品,且已完整填报申请资料并保存,可直接在适配产品列表中勾选该产品项。如适配产品也是待申请的新产品,则需按步骤先填报适配产品的所有申请资料并保存,然后继续完成主报产品的其余申请资料。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3.为境外商标权人办理技术审评申请的,需提供双方签章的委托协议书(其中包括境外商标权人委托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办理技术审评的电zi烟产品名称及授权时限等)。

4.产品设计(包括外观、结构、配方、原材料等)发生变化,需重新登陆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5.涉及商标转让的,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需提交商标转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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