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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S认证有关环境管理的准则

发布:2022-11-03 09:46,更新:2024-05-18 08:54

  GRS认证有关环境管理的准则

  6.1 受认证公司必须有一份环境方针手册。该手册必须包含:

  该注册公司的责任人; *大程度减少和监控废料和排放物的文件程序; 在发生废水事故时注册公司应采取何种措施的程序; 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对员工进行节水与节能、适当使用与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品以及化学品 正确处置等方面培训的文件记录。而且该手册还必须包含针对上述问题采用的改进计划。

  6.2 受认证公司必须对化学品、能源、水消耗和废水处理进行全面的存档,包括对废水沉淀物的处理。

  6.3 没有经过废水处理的废水不得排放。可以采用下列处理方式:

  - 在公司内部进行废水处理 - 当地机关进行的废水处理

  6.4 废水里不含任何添加剂,应被冷却至40℃/104℉以下才能排放。

  6.5 pH 值小于6 大于9 的废水,应被中和至介于上述限值之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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