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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企业生产许可证办理许可范围分类

  根据《电zi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zi烟产品、雾化物、电zi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归为三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i烟产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i烟用烟碱类),具体包括:


  (一)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i烟产品类)。


  1.烟弹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代加工;烟弹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2.电zi烟烟具生产(内销/出口);电zi烟烟具代加工;电zi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3.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代加工;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二)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


  雾化物生产(内销/出口)。


  (三)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i烟用烟碱类)。


  电zi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


  根据《电zi烟管理办法》规定,加热卷烟烟具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具体为:加热卷烟烟具生产(内销非零售*/出口);加热卷烟烟具代加工;加热卷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非零售*/出口)。“内销非零售*”仅指中国境内生产类企业之间的产品销售行为,相关产品不得在零售市场销售。


发布时间: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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